1.是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或个人;
2.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应付经销开支及拥有良好的客户渠道;
3.有在协议期内完成销售定额的能力,并有计划、有措施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;
4.尊重知识产权,维护勤工产品的市场信誉,有效杜绝任何侵害勤工权益的行为;
5.遵纪守法、严守合同,在本地经营有良好的信誉及经营道德;
6.不能同时经营或代理与勤工产品同类的产品;
7.能及时反馈售后服务信息,步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服务体制。
除授权地区独家经销商或地区总代理商以外的地区,勤工有权在该地区另授权其它经销商,各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互相干扰正常销售活动。